散瞳验光的复验检查
[ 编辑:admin | 时间:2017-04-17 10:17:42 | 浏览:159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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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瞳验光无疑是最准确、可靠的验光方法,验出的结果客观地反映了眼的静止屈光状态,虽然如此,只凭此结果就写出眼镜的处方,决定所需配戴眼镜的屈光度数,尚嫌不足。

通常,散瞳验光之后,还要进行一次散瞳-睫状肌麻痹剂作用消失后的检查,将散瞳验光时验出的屈光度的镜片戴在试镜架上,检查视力矫正的实际效果,并观察戴镜后有无头晕、恶心、地面高低不平、行走不稳、视物不清或视物变形、倾斜等不适,需要反复核查,镜片的屈光度和散光轴稍作加减,直至达到最佳视力矫正效果,尤其对屈光度较大的初次配镜者和双眼屈光度相差大者,必须对散瞳验光结果作一些必要的修改调整,然后,戴上临时眼镜,近视者向远处视物,远视者阅读书报,若戴 镜20-30分钟后无视物倾斜和变形、头晕、眼胀或行走高低不稳等不适症状,才能最后决定需要配戴的眼镜的屈光度,据此开出需配眼镜屈光度数的处方。这种检查称之为复验,相当于一次不滴用药物的主观验光检查。通过复验,将客观的散瞳验光结果与主观的后检查结果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眼镜验配高质量。

虽然,只求快速电脑验光、立等可取,难以做到验光的准确,正所谓欲速则不达,除非是接近或已过40岁的单纯性近视者,或原先所戴的合适的眼镜丢失、破损而需按原度数重配者。调节力强的青少年验光还是不要怕麻烦,采用散瞳验光,其准确可靠性是主观验光法所不可比拟的。

复查时间

散瞳验光以后到复验间隔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所用的散瞳、睫状肌麻痹剂作用持续时间的长短。滴用阿托品者,其麻痹睫状肌的作用可持续长达2周,因此,一般于散瞳验光后3周才进行复验检查;后马托品的麻痹作用持续2-3天,故于散瞳验光后1周复验;托品酰胺的麻痹作用弱而短暂,大多于8小时后即消失,因此,可于验光后3天进行复验检查。

复查内容

(1)首先查视力看能不能达到1.0,然后调透镜度数,原则上由于睫状肌麻痹的失效,则由于调节的存在,晶状体会增加屈光度,因此患者有可能看不到1.0,可是适当的增加-25到-50度,即就是近视增加25度,远视减少25-50度 ,但原则是宁可欠矫,也不要过矫。

(2)调散光,利用十字交叉柱镜同第一次验光;

(3)最后双眼平衡。

(4)开眼镜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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