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瞳验光的注意事项
[ 编辑:admin | 时间:2017-04-17 10:21:02 | 浏览:94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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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的情况

(1)12岁以下的小孩,由于调节作用很强,如果不散瞳,验光度数的误差会很大。

(2)某些诊断性验光,眼底及屈光间质检查均正常,而视力较差,需要用验光的手段来排除有无屈光不正的问题时,需散瞳验光。

(3)12~40岁的屈光不正病人,原则上第一次都要散瞳验光,第二次换镜时,如屈光度数改变不大,散光也不明显时,可根据原镜的度数进行小瞳孔验光后加减。

(4)对比较复杂的屈光不正,如度数比较大的远、近视散光,混合散光,高度近视,高度散光等,需进行散瞳验光。

(5)对小瞳孔验光后视力矫正不好或有屈光间质混浊的病人(如玻璃体轻度混浊),应进行散瞳验光。

(6)高度远视眼,调节力也比较强,最好也散瞳验光。

(7)青少年视力减退或视力不稳定(测视力时一会儿清楚,一会儿不清楚),怀疑为假性近视时,应当散瞳验光,加以排除。一旦散瞳,调节作用消失,假性近视也就恢复了。

不适合的情况

(1)怀疑为青光眼病人,检查发现前房浅、眼压偏高或在正常值的高限。应当详细询问病史,明确后再行验光。

(2)青光眼病人禁忌应用散瞳验光,否则会导致眼压升高。

(3)40岁以上的人由于睫状肌调节力减弱,一般不再散瞳验光。

(4)严重的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角膜白斑,由于检影困难,散瞳验光也就没有意义了。

(5)严重的瞳孔后粘连或前粘连,应用散瞳药后瞳孔也不能正常散大,也没有必要散瞳验光。

散瞳验光后注意

(1)涂到眼外皮肤上的眼膏要擦试干净。

(2)由于阿托品可使瞳孔散大,患者自觉畏光、视近困难均属正常现象。

(3)散瞳期间应避免强光刺激,尤其避免强的太阳光刺激,户外应戴遮沿帽或太阳镜。

(4)散瞳期间由于视近模糊,对小儿要注意看护以免碰伤。

(5)由于散瞳是为了放松睫状肌的调节,故散瞳期间不要近距离用眼,例如看书、看电视及使用电脑。

(6)极少数患儿散瞳后如出现明显的颜面潮红、口渴、发热、头痛、恶心、呕吐、便秘、幻视、痉挛、兴奋、眼睑水肿等症状考虑为阿托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或咨询眼科医生。

(7)散瞳停药后,大约三周瞳孔才能恢复正常,但因个体差异,瞳孔恢复时间也会有所不同,均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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