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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居民的视力缺陷疾病谱发生了很大变化,屈光不正和老视等视光类别的眼疾已经成为影响视觉健康的主要威胁。但无论是公共教育、预防保健、医疗服务提供与医疗保障,还是视光产品相关的行业监管等方面,与保障全民视觉健康的客观需求相差甚远,视觉健康政策亟待调整。
一是政策的问责体系与决策机制“碎片化”。从眼健康相关的政策制定到落实,目前严重缺乏部门联动和专业机构的参与,主要表现在:有专业力量的卫生部门主要负责落实防肓治肓,对于广大人群尤其是青少年的视力健康问题缺乏应对措施;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学生体质健康,由于缺少专业机构的指导,导致学生视力保健政策形式化而难以产生实质功效;负责监管视光产品尤其是眼镜验配质量的质监部门,主要是基于一般产品的监管办法来管理验光配镜,造成我国验光配镜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危害视力健康;负责劳动保障与职业认证的人力资源部门,对于职业人士的视觉健康保护缺乏应有认识,对于视光产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二是公共教育“盲化”,国民普遍缺乏基本视力健康知识。从内容上来看,我国过去主要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普及基本的眼保健和防肓知识, 侧重提高群众对儿童盲和老年肓的知晓程度,缺乏提高公众对青少年屈光疾病、成年人职业视力防护与老年性视力缺陷防治认识方面的教育。从形式上来看,各类视力健康知识不是走进千家万户、走进各类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 而是停留在非常有限的眼科机构内,公共的参与严重不足。
三是预防保健“虚化”,视觉健康相关的预防保健措施落实不力。目前预防保健主要是基层医疗机构和学校在实施,前者侧重重大疾病筛査,后实不到位。医疗机构方面,对儿童与老年人的视力检査虽然已经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但重点是对视网膜病变等眼疾早期筛查。学校方面,主要是眼保健操和年度例行的视力检查。但是眼保健操近年来逐渐没落, 年度例行的视力检査本身就存在着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难以为监测青少年视觉健康发育情况提供科学动态的决策支持。
四是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客观需求不匹配。眼科医疗资源的布局基本上围绕防肓治盲展开,且存在严重的区域不平等问题。视光学科医疗资源配置严重滞后于实际需求,视力缺陷的人群很难得到正规的检査与治疗。医保政策方面,虽然近年来已经开始将眼科的各项常规检査、手术与药物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对致肓性的大病(如白内障等)还实施了各类扶贫性质的救助政策,但总体覆盖范围与力度都比较有限。
五是眼科与视光学科人才培养脱节。2010年我国人均眼科医生数量仅略高于非洲国家,视光学人才数量更是远远低于国际标准。专业人员不足是公共教育和预防缺乏指导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学校教育环节,由于招考规模过小、专业设置不符合实际需求,导致眼科毕业生缺乏,大学本科以上的视光学毕业生更是稀缺。在职业认证环节,我国配镜验光归属劳动保障部门管辖,但由于验光配镜合一,虽然提高了配镜技能的门槛但也降低了验光师的专业性,使得配镜和验光技能认证缺乏区分度与专业性,与一般的服务业从业人员无异,导致职业认可度和资格认证参与度极低。
六是视光产业的监管缺乏卫生部门的参与。镜片被视为普通工业品进行监管,镜片的生产和眼镜的验配与一般的商品无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产权保护与环保监管力度薄弱,我国现阶段镜片生产创新不足、抄袭和偷工减料现象普遍存在,造成镜片质量低下、大量不合格的镜片流向市场。在验配环节,由于缺乏医疗质量监管,配镜行业秩序混乱,无证经营现象普遍存在,验光配镜质量低下,严重危害了青少年视力发育。
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在视觉健康保健、视觉健康医疗服务以及人 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经验,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视觉健康政策具有借鉴意义。
第一,发达国家通过建立视觉健康档案对重点人群进行跟踪监测,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视觉健康干预政策提供了基础,同时也为早发现、早治疗提供了宝贵的机会。第二,发达国家的视觉保健政策已经从单一的医学预防政策转向医学、社会政策整合的新方向。电子产品使用指南、与教育部门合作増加青少年户外活动时间等政策,极大改善了新加坡和其他发达国 家青少年的视觉健康情况。第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将视觉健康纳入国民健康保障体系中,从预防、治疗以及康复甚至配镜都已经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中。这为实现国民视觉健康整体化提供了最坚强的保障。第四,对视觉健康人才和视觉健康产品进行了严格的管理。除了传统的手术、开药等过程受到严格监管以外,发达国家眼镜生产、配镜流程都有严格的规定,将其纳入医疗行为的监管。
光明是一种美它将自然的色彩和光芒融合在一起创造出绚丽多彩的世界不幸的是 病魔夺走光明使患者生活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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